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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卖肾买iphone案一审7人获刑 赔147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30  浏览次数:198
  昨天下午,小阳的父母向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递交了申请抗诉书。
 
    小阳的母亲认为,对于判决有几个不满意的地方。“首先是对伤残等级的认定,我们觉得应该是三级伤残,但法院认定是五级。”小阳的母亲说,“其次,尽管几名被告人作出一定赔偿,何伟和尹申两个都以家里穷没钱为理由,只赔了几万元,法院对他们判得太轻了。”
 
    小阳的母亲说,现在孩子身体状况不好,还是很瘦,一米九的个子只有120斤左右,需要终身服药,“病情控制得不好,可能会形成尿毒症,甚至需要换肾”。
 
    “他成天都把自己封闭在家里,上网、玩游戏,不愿意出去见人。”小阳母亲称,孩子自暴自弃的倾向非常明显,一直都没有走出卖肾事件给他带来的阴霾。
 
    现在,小阳家人最大的愿望就是能给孩子找个值得信任、知名度高的心理辅导机构,“将孩子从网瘾和阴霾中拉出来,让他尽快融入社会”。
 
争论焦点一
 
    小阳的伤残等级
 
    庭审时,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是“小阳的伤残等级问题”。
 
    公诉机关提供了安徽一家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小阳的右肾被切除,左肾功能不全明显存在,伤情构成重伤,达三级伤残。
 
    辩方认同“构成重伤”的鉴定结果,但对三级伤残提出异议。辩方提出重新鉴定,法院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确认小阳属于左肾功能不全代偿期,评定为五级伤残。
 
    法院认为,后者的鉴定数据全面,并分析出小阳目前尚属左肾功能不全代偿期的论断,对于五级伤残的鉴定结论予以采信。
 
    争论焦点二
 
    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控辩双方争论的另一焦点是,何伟等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辩方提出,由于小阳自愿出卖人体器官,何伟等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认为,小阳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何伟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应当严格审查而且能够审查小阳基本情况的前提下,没对他予以审查,进而摘除了一名未成年人肾脏,应认定为主观犯罪故意。我国禁止任何形式的人体器官买卖行为,小阳是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而且其承诺的出卖自身器官,也违反了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规定。
 
    法院认为,何伟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共同摘取小阳的右肾,致其重伤达五级伤残,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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