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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不是一个黑名单就能解决根本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20  浏览次数:285
     8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对于因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将通过政务网站公布。该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如果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当成一个QQ群的群主,一旦发现某个QQ号码发布违法信息,就将它拉黑出局,这看起来很管用。   
 
    可是一个号被拉黑了,还有其他号会发布,而且不断有新的QQ号入群,群主却无法鉴别哪些QQ号码是非法的。更无奈的是,非法QQ号还会通过“私聊”方式从事违法活动,群主该怎么办?《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就存在这个问题,黑名单只能起到宣传、警示的治标作用,不能治本。
 
    假药之所以泛滥成灾,与其作案手法日益隐蔽和多样化有关,往往是假药生产在一处,假药销售在另一处。即便上了“黑名单”,假药违法生产经营者完全可以换个名字、换个地址继续违法。
 
   近日,公安部开展统一收网行动,缴获各类假冒伪劣药品2.05亿片,破案80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00多名,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100多个。这么多都公布在药监部门政务网站上,公众查询起来也不方便。    
 
    打击假药,靠公布“黑名单”作用有限,关键是处罚措施一定要跟上。首先是要出重拳,发现一处查封捣毁一处,生产假药害人的企业直接关闭。抓获一批涉案人员,就移送司法机关一批。
 
    最重要的是,药监部门要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力避现行法规与实际执法环境脱节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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