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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离婚纠纷:分居时的财产损失谁来承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23  浏览次数:14
 在我国婚姻自由,选择结婚还是离婚双方自愿即可。结婚两情相悦即可,离婚有时却又没有那么简单。离婚可以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一般能选择协议离婚的也都不会选择对簿公堂的诉讼离婚。那么在在选择诉讼离婚分居时,财产出现损失谁来承担?关于这一疑问鼎律网小编在咨询过沈阳婚姻律师后为您进行整理解答。

分居期间的财产损失主要就是产生新的债务。关于夫妻分居后新生债务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从夫妻分居后的债务特点来看,根据民法学上关于债务承担的一般原则,债务的承担者一般为债务的主体,而分居后在债务的主体上、行为上具有单一性的特征,如果此时仍然要以夫妻共同财产损失来负担,既显失公平,也与权利征收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相违背;

()从新《婚姻法》的立法精神看,其第19条第3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我们由此可以推出分居后夫妻债务负担的原则,即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例外情形,这样做,对处理夫妻之间财产分割既方便、公平且可行。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先分居后离婚时在财产的处理方面往往发生争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既适用于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也适用于当事人协议离婚的情形。根据该条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变卖夫妻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便是鼎律网小编在咨询资深沈阳离婚律师后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解答。离婚发生财产纠纷怎么办?离婚房产分配有何依据?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可咨询鼎律网在线律师,众多资深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鼎律网本期特约婚姻律师简介

刘兵高级合伙人

  律师

擅长领域涵盖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公司合规与治理、财富规划与传承,知名法律顾问、沈阳市沈河区政协委员、辽宁大学客座教授、沈阳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门委员会副主任、辽宁电视台新闻正前方特邀评论员。先后获得辽宁省优秀公益律师、沈阳市优秀民革党员、辽宁大学优秀法律硕士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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