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进口货物应课税品之牌照及许可证办理事项
应课税品之定义载于《应课税品条例》(香港法例第109章)。简单而言,应课税品为以下任何一种:
在摄氏20度的温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浓度以量计多于30%的酒类 - 如拔兰地、威士忌、毡酒、 酒、伏特加酒等酒类;
烟草 - 如香烟、雪茄、烟丝、未制成烟草及中国熟烟,但不包括无烟烟草产品;
碳氢油 - 包括汽油、飞机燃油、火水及轻质柴油;
甲醇 - 有毒化学品,泛称「木醇」,一旦利用作生产搀杂酒而饮用,可导致死亡。
为管制所有应课税品及防止逃税,任何人士如进口、出口或制造应课税品,必须拥有有关牌照;存放非获豁免缴付税款,且未缴付全税的货品,亦须领有牌照。任何人士搬运应课税品须拥有有关之许可证。但搬运已完税的货品,除将货物首次搬离入口运输工具或保税仓作本销外,则不须许可证。任何人士触犯《应课税品条例》(香港法例第109章)而被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1,000,000港元及入狱两年,如有关罪行涉及意图逃避缴付税款,可被另处不超逾须缴税额10倍的罚款。
牌照
任何进口、出口、贮存或制造应课税品之人士必须领有有关牌照
牌照大致分为三类:
进出口牌照 - 进口及/或出口任何一种或多于一种应课税品所需之牌照,然而必须就将会进口或出口之应课税品种类事先取得签注(特别进口牌照是发给能贮存不少于500千升碳氢油的私用保税仓管理人);
制造商牌照 - 制造某种应课税品所需之牌照;
保税仓牌照 - 存放应课税品所需之牌照。
任何进口、出口、贮存或制造应课税品之人士必须领有有关牌照
任何进口、出口、贮存或制造应课税品之人士必须领有有关牌照
牌照乃每年发给,并将收取牌照费。牌照之种类及费用如下:
牌 照 之 种 类, 费 用
制 造 商 牌 照
碳氢油类制造商牌照, HK$22,400
烟草制造商牌照, HK$17,950
酒类制造商牌照, HK$17,950
酒房牌照, HK$17,950
蒸馏器牌照(只发给财政司司长认可之教育、科学或慈善机构), 免费
保 税 仓 牌 照
一般保税仓牌照, HK$19,250
公众保税仓牌照, HK$19,250
私用保税仓牌照, HK$19,250
进 出 口,
进出口牌照, HK$950
特别进口牌照, HK$950
修 订 及 补 领 牌 照
任何牌照内容之每次修订, HK$360
负责人之转换, HK$360
牌照之补领, HK$150
申请牌照者须为已在香港商业登记署注册之公司;
代表该公司申领牌照之人士(申请人)须年满十八岁或以上;
申请人须获其公司委任为处理有关牌照之一切事务的负责人。一般而言,申请人须持有香港身份证,否则,有关公司须另行委任一位持有香港身份证的香港居民为第二负责人;
申请人必须出示营业地址的业主证明及已打厘印的租约(如适用);以及
经营碳氢油类产品(例如汽油及柴油)或储存大量酒类之申请人,必须持有消防处发出之有关危险物品储存牌照联系:132-4908-5244 郭先生 QQ:2251027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