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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汇信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张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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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人申请注册商标时该姓名不知名,之后再知名也不能主张权利。更甚者,姓名权人不能证明商标注册人应知或明知,也得不到保护。如美国通用公司试图阻止成都某公司在运输服务上注册“通用”商标,我们代成都公司答辩称:在注册申请日前美国通用并未被国人知晓,该抗辩理由得到了支持。
此外,还有一个时效的问题。名人姓名与该自然人具有唯一对应关系,且有证据证明商标注册人明知或应知,该姓名权应受保护。但保护又是有法定期限的,必须在该商标初审公告3个月内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异议或在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申请争议。如3个月的异议期内或5年的争议期内未主张权利,将永远丧失主张权利的机会。权利的行使必须设定期限,否则,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如他人欠你钱,过期两年后才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予支持。
想要了解更多的商标注册信息,你可以联系本人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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